锦江区环保局纪检组:明确“五个问责” 确保办案质效
发布时间:2017-02-22 16:17:02按照区环保督察迎检指挥部和区监察局安排部署,为确保信访投诉处理高效规范、真实准确,区环保局纪检组代表追责问责和督办组向各街道和区级重点部门明确提出“五个问责”:
一是办理时限问责。严格办结时限,对交办案件,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情况上报区案件组,在案件交办后,同步开展案件办理督办工作,区迎检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向区委、区政府领导书面报告案件办理情况,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的,由区追责问责和督办组进行问责。
二是办理质量问责。各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报告》要做到要点齐全、调查清楚、结果明确、措施实在。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全区通报,对2次以上不符合办理要求的,由区追责问责和督办组进行问责。
三是回访工作问责。要求承办单位及时同信访人取得联系,了解群众诉求,通报办理情况,认真填写《锦江区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处理意见书》,对不认真开展回访工作的,由区追责问责和督办组进行问责。
四是整改落实问责。对交办案件,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开展不少于3次实地“回头看”,对因问题未彻底整改导致效果反弹,引起群众反复投诉的,由区追责问责和督办组进行问责。
五是协作配合问责。环保督察迎检期间,要求区级有关部门、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敷衍塞责、拖拉推诿、不作为等行为,对信息不畅、协调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追责问责和督办组进行问责。
区环保局纪检组代表追责问责和督办组向各街道和区级重点部门明确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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